请购单行项目已在ERP资产编码已对应采购申请,不予创建采购申请 解决方案
删除采购申请环节
1. 外网国网商城请购单信息中显示已创建请购单,显示请购单行项目 已在ERP成功;查询ERP详情,查到ERP采购申请号
2. 转至内网系统在ERP中ME54N中拒绝采购申请,在客户数据页签中填写拒绝原因;然后转到“批准策略”点击左下角拒绝按钮,将所有行项目拒绝后,点击保存。
3. 然后返回外网国网商城,此时请购单显示“ERP报错”,然后点击“取消请购单”按钮,多次点击,直到报请购单已取消,然后刷新再点击一次提交按钮,此时显示请购单“已删除”。
4. 如果之前提报的采购申请拒绝后并删除了请购单,采购申请一般自动返回删除标记,如用户再次提报请购单出现此提示,应为删除标标记未成功返回,此时就需要打已结算标识释放数据。
5. 经过打已结算标识后,即可开展关联旧的资产号,开展新的物料采购。
采购订单环节
(1)采购订单已回传国网商城(物资未收货):
用户线下找供应商协调,让供应商点退货删除,订单信息会自动回传ERP,用户再去国网商城取消请购单即可。
注意:用户在线下联系供应商退货删除前,需先查看采购订单历史,是否已做收货处理,如已收货,需要完成退库操作,如用户未退库,供应商直接操作“退货删除”,只能提大权限删除采购申请。如果已经上传两单,上级单位驳回即可。
(2)采购订单未回传国网商城(物资未收货):
用户ME22N删除采购订单,逐级撤销采购申请审批,由一级审批人将采购申请打“拒绝”标识,采购申请信息回传国网商城后,在国网商城删除请购单。
(3)已经收发货的订单:
需要先冲销收发货凭证(存在发货的情况,应先冲销发货再冲销收货),然后需要供应商在国网商城退货删除
(4)采购订单环节,采购订单标记删除,采购申请自动打已结算标识。如果未自动打结算标识,需逐级联系市公司物资打已结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