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变更:
1. 定义:设计变更,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其中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2. 如何区分一般和重大: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可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3. 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提出与编制。
1. ==**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直接出具设计变更审批单。**==
2. 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施工、监理或业主项目部等提出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交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单后进入审批流程。
3. **设计变更联系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建议、变更提出方、变更方案等相关附件。
4. ==**设计变更审批单**==应包含的内容: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金额;变更图纸和变更费用计算书。
5. 设计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内容对应预算的计价原则编制,且应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
2. 现场签证
1. 定义: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2. 如何区分一般和重大: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可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3. 现场签证的提出:==**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签证文件的提出**==,并出具现场签证审批单。
4. ==**现场签证审批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签证事项原因,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工程量变化情况,签证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计量、见证的项目、部位及时间;相关施工方案(措施)、纪要或协议、照片、示意图、工程量及费用计算书等支撑性材料。
5. 现场签证费用应按合同确定的原则编制,且应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
3.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单编号由==**监理项目部统一编制**==,作为审批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唯一通用表单,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
4.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批
1.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次签署确认。
2. 一般设计变更(签证)发生后,提出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各单位7天内完成审批。
3. 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发生后,提出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上报省公司级单位,由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各单位14天内完成审批。其中,属于由国网基建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经省公司级单位上报请示文件,由国网基建部审批。国网基建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见《基建技经管理标准化手册》P50页。
5.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实施
1.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批准后,==**由监理单位下发现场执行**==。
2.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验收。监理单位应对执行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审核施工项目部提交的设计变更执行报验单。具体包括:
1. 审核确认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内容是否落实。
2. 对完成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内容事项逐条确认,并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实测。
3. 审查报验单所附工程量清单、示意图及照片等,签署意见。
4.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文件应完整齐全并归档保存,归档资料应字迹清晰,手续完备。